家里用不完的布洛芬 能卖吗?律师:个人禁止从事药品销售,药店也不能回收 |
发布时间:2023-02-21 14:16:23 来源:河南商报 |
疫情期间,很多家庭纷纷购买布洛芬等药品。如今,当时囤积的药品,似乎也都用不完了。 这些药品长期放在家里,一旦过期失效该怎么办? 我国每年产生1.5万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,又该如何处置呢? 顶端新闻·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,目前大部分地方对家庭过期失效药,并没有完善的处置渠道,很多人都是当作普通垃圾一扔了之。 囤积的感冒发烧药,可以卖给别人吗?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后,很多人突然发现,当时费尽千辛万苦抢购的布洛芬、小柴胡、连花清瘟等药品,根本就用不完。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处置。 有不少人觉得,把囤积的药品赠送、转卖给别人或者让药店重新回收,这样做合适吗? 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龙玉表示,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药品,个人不具备申请条件,禁止从事药品销售。 “无证生产、销售药品,应该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。”张龙玉称,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,按10万元计算。 因此,张龙玉认为,个人是不能随便售卖所囤积药品的,尽管很多人可能并不是以此来牟利。 药店能够花钱回收市民所囤积药品,进而进行二次销售吗?这也是行不通的。 对于药品转赠问题,法律并未禁止。但是张龙玉提醒市民,转赠药品应注意保护自己,“处方药不要随便送,非处方药可以送。” “赠送药品的时候一定要查看有效期,只有确定药品在有效期之内才送给别人。”张龙玉说,赠送药品给别人最好能当场保留“赠送”的证据,或者在第三方见证之下将药品送给别人,这样可以避免其他问题的出现。 赠送的药品,对方吃出问题,需要负责吗? 张龙玉介绍,赠送药品属于好意施惠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好意施惠行为如果致使受惠人身体受损了,只要施惠人对于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就无需承担责任。 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处置,目前难度较大 药品不能随意买卖,长时间放在家里过期了该怎么处置呢?能否当作普通垃圾一扔了之? 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显示,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,理论上是不能按照普通废弃物进行处置的。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药师宋素异告诉顶端新闻·河南商报记者,过期药品的确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,但现实中却受到诸多因素制约,很难完全落实。 宋素异介绍,药品过期后,有效成分含量可能会减少,疗效会打折扣,耽误病人治疗,还有一些药品,过期后可能会出现有害产物,“乱扔肯定是不行的。”部分药品本身对人体就有害,万一被一些拾荒者捡走,可能会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。 此外,一些别有用心的人,会把废弃药品改换包装后当新药销售,危害更大。更有甚者,极个别药品中含有的元素,可以被不法分子转换成毒品,后果不堪设想。 废弃药品能够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,自然是最好的方式,医疗机构在这方面往往都有严格规定。比如医院,大部分药品在过期前两三个月,都会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,或者经批准后集中销毁。 可是市民们囤积的药品一旦过期,并没有好的去处。 “说实话,目前以河南省的情况,很少有人去帮社会上的人回收药品。”任职于郑州另一家医院的药师李森告诉顶端新闻·河南商报记者,目前河南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大都出现在一些公益活动当中,并没有完善的回收渠道,“这些公益活动不一定什么时候会有,而且规模比较小。” 李森建议,可以向一些发达地区借鉴经验,在药店等地方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,然后集中进行处理。 “之前因为疫情,很多家庭囤积的布洛芬、连花清瘟等,处置是一个社会问题。”李森认为,鉴于现状,市民在丢弃过期药品时,至少应该把包装全部拆掉,避免被误捡或者乱用。 全国每年1.5万吨过期药,都是怎么处置的? 《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》显示,全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为1.5万吨。如何对这些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理,各地在不断探索。 今年1月,武汉江岸区城管局在33个小区设置了药品专用回收箱,让居民家里的过期药品有了正规去处。 居民将药品投入回收箱后,当地定期会进行收集,随后进行专业化处理,避免形成危害。 江苏苏州于2012年出台了《苏州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收集管理办法》,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 苏州市在全市选择一批药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收集点,市民们不用的药品可以直接到收集点处置。 与此同时,苏州市监管部门还制定统一台账,下发给药品零售企业,让他们在回收时进行登记。 上海则在实行垃圾分类过程中,将废弃药品和包装物作为有毒有害垃圾来处理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,可以直接投入四分类垃圾桶中的“有毒有害”垃圾桶。 除此之外,上海市还在零售药店设置回收箱,义务回收过期药品。(来源:河南商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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